独立法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四章 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三十条

教育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便于查询利用。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信息平台等途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统计资料;依法公开数据生产的过程和结果,提升数据共享和公开水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教育统计资料,供社会公众查询。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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