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教育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等,凡涉及统计数据的,应当优先使用教育统计资料,并以教育统计机构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