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一条

统计调查表必须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教育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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