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教育统计调查和分析第二十一条统计调查表必须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对未标明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教育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