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教育统计机构和人员第十六条教育统计机构应当加强对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加强统计人员资质和信用建设,提高教育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