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八条

第二章 学校艺术课程

第八条

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的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和毕业考核科目。 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课程应当进行考试或者考查,考试或者考查方式由学校自行决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应将成绩计入学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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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