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六条

第二章 学校艺术课程

第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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