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 第六条独立法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六条第二章 学校艺术课程第六条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艺术课程。职业学校应当开设满足不同学生需要的艺术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应当开设艺术类必修课或者选修课。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