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 第三条独立法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