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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