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二十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中等、高等专业艺术学校(学院)的艺术教育工作另行规定。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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