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第十七条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于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