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配备开展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港口经营人应当配备船票、身份证件扫描设备和信息存储设备等必要设施。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施的管理,确保人员培训合格,系统安全运行,设备正常使用。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开展实名售票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配备开展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设施设备。港口经营人应当配备船票、身份证件扫描设备和信息存储设备等必要设施。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和港口经营人应当加强实名制管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施的管理,确保人员培训合格,系统安全运行,设备正常使用。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开展实名售票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