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以下范围的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管理: (一)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 (二)水上运输距离不足60公里但是客流量较大、交通安全风险高的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和相关客运码头;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范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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