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以下范围的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管理: (一)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 (二)水上运输距离不足60公里但是客流量较大、交通安全风险高的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和相关客运码头;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范围。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以下范围的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管理: (一)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运输)船舶和相关客运码头; (二)水上运输距离不足60公里但是客流量较大、交通安全风险高的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和相关客运码头; (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除本条第(一)(二)项规定以外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