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实名制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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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