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人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