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人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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