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九条会诊医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