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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