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疏于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