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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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