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