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