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