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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