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第十条

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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