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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