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核验、登记义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履行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