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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