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制定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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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