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经中标人同意,可将其投标保证金抵作履约保证金。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