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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