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履行合同应当遵守《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实施的有关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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