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三)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