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技术文件进行必要的说明或介绍,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