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二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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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