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依据本办法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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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