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凡是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都应被允许参加投标。 招标人不得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