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监管

第十六条

保障基金应当实行独立核算,分别管理,并与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其他资产有效隔离。 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报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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