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二章 保障基金的筹集

第十三条

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等孳息归属保障基金。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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