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保障基金的筹集第十三条鼓励保障基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基金可以接受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财产。 保障基金产生的利息以及运用所产生的各种收益等孳息归属保障基金。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