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八十三条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三条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