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七十三条

第十一章 录取

第七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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