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六十七条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七条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