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八条

第八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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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