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八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沿海地区人民政府单独设置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渔政执法机构实施渔业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前款规定的渔政执法机构承担本部门渔业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以其所在的渔业主管部门名义执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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