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第五章 结案和立卷归档

第八十七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报送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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