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八十七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五章 结案和立卷归档第八十七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上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报送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农业行政处罚情况。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