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八十三条

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非法财物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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