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五条

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当场作出农业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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