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

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农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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