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第四章 执法文书的送达和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六十九条农业行政处罚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