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条

听证由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相应机构负责。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