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农业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

收集、调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是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调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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