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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