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或者派出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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