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监督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渔政执法机构或者派出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