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赔偿范围 / 第二节 查验赔偿

第八条

根据《海关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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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