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第八条第二章 赔偿范围 / 第二节 查验赔偿第八条根据《海关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海关在依法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当事人的实际损失。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